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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经济理论及政策一直是产业经济学(或产业组织学)的重要研究内容和组成部分。近年来,规制经济学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一般来说,狭义的规制经济学是产业经济学的延伸,主要是指对自然垄断的规制。人们对自然垄断的认识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人们认识到,自然垄断与规模经济有密切关系,要获得规模经济,就不得不忍受自然垄断,但需要采取广泛的规制措施。到了第二阶段,人们发现,规模经济既不是自然垄断的必要条件,也不是其充分条件,自然垄断还与范围经济和网络经济等其他因素密切相关。同时,自然垄断产业中既有自然垄断性业务,也有非自然垄断性业务。而这两部分业务也恰是产业经济学或产业组织理论的两大任务:一是如何对竞争性产业鼓励企业竞争,防止垄断结构;二是如何对自然垄断产业允许垄断结构,规制企业行为。从经济学的理念看,前者侧重于“结构主义”,后者侧重于“行为主义”。于立教授领衔编著的《规制经济学的学科定位与理论应用》(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出版)正是以此为研究内容的逻辑起点,从而使全书顺理成章。
本书对规制经济学主要内容和变化趋势的界定、对自然垄断的认识、对规模经济与自然垄断关系的探讨等等,已经成为共识;对政府规制自然垄断的目标和工具的分析、对发达国家规制方法和效果的比较、对中国多个产业规制改革实践的实证研究及政策建议都可圈可点。
一般认为,规制是解决自然垄断问题的首选途径,但规制也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规制经济学的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规制失灵的问题。由于政治周期、信息不对称、规制俘虏、利益集团等原因,规制失灵在很多情况下是很难避免的。而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当市场出现失灵时,政府规制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当规制失灵出现时,由于普遍存在的行政垄断,就会产生比市场失灵更加严重的问题。两害相较取其轻,书中对中国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模式以及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机构的设置等也进行了严谨的规范分析,给出了比较圆满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