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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行“政”

时间:2006/9/14 0:00:00 浏览次数:3789 打印

与政治学、法学等相关学科相比,公共行政学还是一门年轻的学科。它在国外的发展不过一百多年的历史。在我国,虽然建国前就有一些学者进行了相关研究,但总体上看,只是在最近20多年间,公共行政学才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历程获得了长足发展。在上世纪80年代中国行政学刚刚恢复的时候,鉴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这一学科被称为“行政管理学”。那时候,“公共”的字眼还不能被广为接受。直到最近一些年,随着我国政治生活开放度和民主化程度的提高,人们才逐渐认可了“公共行政学”这一更为准确和通行的称谓。尽管公共行政学的发展历史不长,但却表现出蓬勃的发展势头和积极的社会作用。在借鉴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公共行政学的基本范畴、研究范式和理论体系已经基本成型,它在社会生活和行政改革实践中的作用也得到了越来越显著的发挥。

对于“行政”,我们并不陌生,这是日常生活中经常碰到的一个词。在英文中,行政(Administration)有控制事务的方向,运用合法权力处理事务、辅助、治理等解释。在行政学界,一般认为,行政是指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公共”概念外延的直观理解比较明确。在中英文语义中,公共(Public)含有公(有)的、公众的、公用的、公共的、公开的等多种含义,均指社会层面的非个体性,强调的都是多数人的共享、共有和共用。在政治学和行政学语境中,“公共”一般是指社会成员基于平等的公民权利,针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公共协商和对话,形成符合公共利益的共识,来确保公共领域的稳固和社会总目标的实现。

在“行政”前加上“公共”这一限定词,将公共行政与私人行政区分开来,说明公共行政的目的是为公众提供服务,强调公共行政负有社会的责任与义务,强调公众对行政事务管理的参与性,强调行政活动的公开性。通过对“公共”和“行政”两种基本概念的分析,我们可以对公共行政作一个简单的界定:公共行政就是指公共行政组织依法行使权力,对国家事务、自身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并提供公共服务的活动。

公共行政学是一门研究范围比较广泛的应用学科。为此,该教材在编写过程中,始终注意立足公共行政学的学科性质和特点,力争做到取舍有度,详略得当,理论联系实际。一方面,在内容的选择上,教材将公共行政学的主干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公共行政基础、公共行政系统、公共行政过程和公共行政保障,每个部分都包括三章内容,再加上公共行政概述和公共行政改革两章,基本上构建起了一个完整的公共行政学理论体系。另一方面,在形式设计上,每一章基本上是按照“理论——西方实践——中国实践”的体例编写,尽可能将公共行政学的基础理论和中西方公共行政实践相互关照,相互联系,引导读者将抽象的理论知识和具体的现实问题结合起来,在中西方对比中了解和掌握公共行政学基本知识。同时,各章内容也包括了宏观理论、中观实践和微观案例,通过这样的安排,将能使读者在理论与实践之间充分体认公共行政学的研究定位和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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