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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尝试基于平台运营者、生态系统管理者与基础设施提供者三重角色定位,解构智媒时代互联网平台型企业的现代治理。具体来说,作为平台运营者,互联网平台型企业通过商业模式设计、运营策略实施推动平台生态系统的发展与壮大,互联网平台型企业据此实现了运营模式与治理机制的高度统一,即平台型企业的自治机制;作为生态系统管理者,互联网平台型企业通过平台规则设定、奖惩机制实施确保平台生态系统的健康与稳定,互联网平台型企业据此可以对平台用户采取直接的管制行为,即平台型企业的行政治理机制;作为基础设施提供者,互联网平台型企业通过网络端口提供、交互机制设计实现平台生态系统的自组织治理,互联网平台型企业据此可以为用户参与治理提供技术支持,实现不同用户之间的平等竞争和自由博弈,即平台型企业的市场治理机制。由此可见,不同的角色赋予了互联网平台型企业不同的功能定位和治理权力,这成为构建平台治理框架的可行分析思路。
基于上述分析思路,本书剖析了互联网平台型企业作为平台运营者所采取的平台自治机制、作为生态系统管理者所采取的行政治理机制和作为基础设施提供者所采取的市场治理机制。其中,平台自治机制主要以抖音为案例分析内容治理模式,进而通过系统建模研究舆情传播的治理边界,最终提出平台嵌入式自治机制;行政治理机制基于用户差异视角,从准入策略、违规治理到分层培育,构建全周期的用户治理体系;市场治理机制系统考量去中心化技术、平台协同合作与社会参与,探索网络生态下的技术治理路径。立足这些研究成果,本书最终着眼于宏观层面,通过梳理国内政策现状与国际镜鉴,提出“宏观—中观—微观”多维协同的政策逻辑,并从制度构建、价值重塑、工具协调、主体协同、技术嵌入等维度给出具体实施路径,为智媒时代互联网平台型企业的治理实践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