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新型生产要素,数据安全的法律保护必要性凸显。为满足数据安全法律保护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相继出台。在一系列法律的保驾护航下,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迅猛,我国已成为引领全球数字经济创新的重要策源地。然而,“不同的社会中犯罪的流行形式是不同的;不同社会的犯罪控制机制也有明显的不同”。①数字经济在推动生产、生活数字化转型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数据安全刑事风险,“使数字型犯罪呈现高发态势并出现增幅效应”。②时代新型犯罪风险与刑法治理问题,推动数字经济时代刑法理论升级,并为数字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法理根据。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已暴露出的新型刑事犯罪风险类型较多,包括但不限于以ICO 融资诈骗、P2P金融诈骗等为代表的金融刑事安全风险;以深度链接、视频解析等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刑事安全风险;以人工智能犯罪等为代表的智能安全刑事风险;以打码撞库、恶意注册、DDOS攻击等为代表的数据安全刑事风险。以上数字经济时代新型犯罪风险给既有刑法理论与实践造成新
的困扰,带来新的挑战,针对上述新型犯罪风险理应分别从立法论与解释论的角度予以讨论。
章节目录
1 导论/1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1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3
2 文献综述/8
3 数字经济时代的数据安全刑法风险/12
3.1 数字经济时代的数据安全刑法风险新特征/12
3.2 数字经济时代的数据安全刑法保护新挑战/16
4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安全刑法保护的基本问题/21
4.1 刑法领域数据与信息关系的厘定/21
4.2 数据安全刑法保护肯定论之展开/26
4.3 以狭义数据安全犯罪为研究对象/35
4.4 以法律文本规范解释为研究进路/37
4.5 本书数据安全犯罪的界定与理由说明/39
目录
2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安全的刑法保护
5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安全法益的独立提出与阐释/47
5.1 数据安全犯罪保护法益之争/47
5.2 数据安全犯罪的属性与本质/52
5.3 数据安全作为刑法法益的适格性判断/58
5.4 数据安全法益的定位与内容:兼评既有法益理论/63
6 数字经济时代获取型数据安全犯罪行为的刑法规制/85
6.1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规范释义/85
6.2 数字资产视野下非法获取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109
6.3 电商活动中打码撞库盗取账号密码行为的定性/116
6.4 使用抓包工具抓取并修改账户余额行为的定性/119
7 数字经济时代破坏型数据安全犯罪行为的刑法规制/124
7.1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罪的规范释义/124
7.2 使用木马控制“肉鸡”进行加密币挖矿行为的定性/140
7.3 提供拦截篡改数据骗取App 首单优惠程序行为的定性/147
8 数字经济时代“对象-工具型”数据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153
8.1 关于《刑法》第287 条的解释争议/154
8.2 法律拟制说之否定/157
8.3 注意规定说之展开/161
8.4 类案推演:非法获取个人数据安全犯罪行为的定性/165
9 结语/171
参考文献/174
索引/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