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2020 年6 月20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新《档案法》”),规定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并采取措施保障档案信息安全。①新《档案法》在“档案信息化建设”一章,多次提及档案安全,明确电子档案安全管理要求,但却并没有专门提及档案数据安全风险法律治理问题。在目前档案数字化建设如火如荼的背景下,档案数据安全存在一定风险,如果不能构建有效的档案数据安全风险治理机制,档案数据价值释放将受到严重制约。数字时代,开展档案数据安全法律风险治理机制问题研究,既符合国家档案事业战略发展需要,也符合我国档案数据安全法律保护的现实需要。
章节目录
1 导论/1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2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3
2 文献综述/10
3 逻辑起点:档案数据安全风险等基础概念界定/15
3.1 档案、数据与信息/16
3.2 数据安全与档案数据安全/26
3.3 档案数据安全管理与档案数据安全治理/33
4 档案数据安全风险类型与宏观治理机制/35
4.1 档案数据安全法律风险类型/36
4.2 档案数据安全风险治理目标/48
4.3 档案数据安全风险治理原则/54
4.4 档案数据安全风险治理架构/57
目 录
2 数字时代档案数据安全法律风险治理机制研究
5 档案数据安全法律风险“档”“数”融合共治/70
5.1 “档”“数”融合共治的基础/72
5.2 “档”“数”融合失调的表征/75
5.3 “档”“数”融合共治的立法调整/78
6 档案数据开放与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协调互动/94
6.1 政府数据开放中的“档案”参与/95
6.2 档案数据利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108
7 档案数字化时代的老年人数字鸿沟问题及克服/151
7.1 老年人数字鸿沟问题表现/152
7.2 数字适老包容的举措/157
8 数字时代档案安全的刑法保护问题揭示与调适/163
8.1 档案安全刑法保护的立法演变/164
8.2 数字时代档案数据安全的保护难点/167
8.3 我国档案数据安全的刑法保护原则/171
8.4 我国档案数据安全的刑法保护方案/176
9 结语/183
参考文献/186
索 引/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