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集体土地制度改革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任务,改革的内生动力来自经济结构转变带来的土地功能变化。随着集体土地制度的保障功能逐渐被削弱,其财产功能日益凸显。财产功能的法律表达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的相关物权体系安排,所有权及用益物权属性决定了其对权能平等的需求。保障功能的发挥与集体社员的身份密切相关,身份直接决定了社员的权利和义务。无论是原有的乡村熟人社会之间的非正式规则的效力衰退,还是资本下乡带来的半陌生人社会之间的正式规则构建的迫切需求,抑或是农民进城后面临的财产性权利的缺失,都揭示了集体土地原有权利构架的落后与新兴权利的缺失。因此,集体土地改革后所衍生的权利冲突问题,其根源就在于身份结构性冲突与财产权利的平等保护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在实践中,集体土地财产权利保护不足。集体土地财产权利得到了《民法典》的证成,其通过用益物权体系对集体土地的财产权利给予明确的确认,坚持了集体土2 集体土地民事权利体系完善研究地制度改革的方向。但是,《民法典》未能进一步区分不同主体的主体地位、权利内容、权利行使以及权利保护等内容。第二,在集体土地的功能从保障功能向财产功能转换的趋势下,集体社员的身份性与财产性权利的结构性冲突解决路径如何选择并不清晰。第三,如何体系化构建社员权与成员权不同的权利内容,包括两种权利区分的理论基础、权利的内容和权利的行使等。
章节目录
1 引言/1
1.1 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中国实践/2
1.2 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现实意义/6
2 认识集体土地民事权利的不同角度/9
2.1 传统的民事权利体系分类视角/10
2.2 集体土地民事权利的实现视角/14
2.3 集体土地的社会功能视角/18
3 集体土地民事权利纠纷的司法实践/21
3.1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22
3.2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31
3.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35
3.4 集体土地民事权利纠纷的原因分析/40
目录
2 集体土地民事权利体系完善研究
4 传统土地功能的变迁与面向/44
4.1 土地财产观念的勃兴/45
4.2 集体土地功能的二元框架分析/54
4.3 土地功能转向的中国视角:城乡中国进程中的财产功能生成/61
4.4 集体土地财产权利的《民法典》确认/69
5 土地民事权利的比较法分析/78
5.1 土地所有制度的比较分析/79
5.2 开放性土地利用制度的结构需求/84
5.3 团体法思维下民事权利的扩围:成员参与权的提出/95
6 乡土中国向城乡中国转换的农地权利结构:社员权与
成员权的区分/103
6.1 一个古老概念的复活:社员权/105
6.2 社员权与成员权区分的实践意义/111
6.3 社员权与成员权区分的理论演进:基于团体法律范式的
演进/115
6.4 社员权与成员权区分的法规范解构:另一种财产权二元
体系/122
7 社员权与成员权的基本框架:构成和类别/132
7.1 社员权与成员权的内涵诠释/134
7.2 社员权与成员权的类别框架/141
目录 3
8 社员权与成员权的行使、救济与限制/147
8.1 社员权与成员权的行使/148
8.2 社员权与成员权的救济/159
8.3 社员权与成员权的限制/168
9 结论与展望/179
9.1 研究结论/180
9.2 研究展望/182
主要参考文献/185
索引/193
后记/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