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在我国的诉讼与证据学界,关于证明方法、证明标准等一系列问题究竟应秉持“客观真实说”还是“法律真实说”曾经引发激烈广泛的争论,可是,如果把这种争论还原至现代证据法学理性主义传统的整体反思之中,能有效摒除潜藏在“法律真实”语词下的主义之争、价值之争,从而把思考重心转移至“法律真实”得以可能的预设、过程、要求与界限。这就要求我们把“法律真实”作为一种制度构建的结果还原至诉讼与证明的历史谱系,以“普遍历史”而非“整体历史”的研究方式,查明被现代理念的同质化历史所掩盖消除的中断、错位和断裂。按照这种研究进路,本书把诉讼与证明的历史追溯至西方法律传统或宗教传统形成以前,依次发现了特殊断讼方式下的“考验性真实”、法定证据制度下的“坦白性真实”以及自由心证制度下的“规范性真实”。在法律真实的“不连续性”中,本书探讨了不同法律真实得以可能的方式以及不同法律话语构建法律主体的意义,以此反思诉讼证明的历史与真理话语的产生有着怎样的关系并为何如此深刻地相互契合。
章节目录
1 绪论/1
1.1 研究缘起与问题意识/1
1.2 证据法学研究的一般理论范式/15
1.3 本书的研究进路/22
2 最初的司法形式/26
2.1 阿喀琉斯之盾/26
2.2 誓言的考验/31
3 考验性真实:特殊断讼方式的运作/35
3.1 “不法行为”的特殊断讼方式/35
3.2 誓言断讼/46
3.3 决斗断讼/57
3.4 神明裁判/72
3.5 考验性真实的构建/84
目录
2 法律真实的历史谱系
4 坦白性真实:证明方式的要求/96
4.1 诉讼证明方式的变革/96
4.2 犯罪与犯罪的“自由意志”/108
4.3 主权者的“自然法”/124
4.4 法律秩序的“例外状态”/132
4.5 法定证据制度与刑讯、刑罚/143
4.6 坦白性真实的构建/158
5 规范性真实:合理确信的理由/165
5.1 自由心证的革命/165
5.2 法律实证主义的内在变革/176
5.3 认知方式的外在并置/189
5.4 事实认定的“正当理由”/202
5.5 规范性真实的构建/212
6 结语/220
参考文献/227
后记/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