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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学 一学就会——小企业会计准则操作指南

  • 丛 书 名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丛书
  • 作   者

    :小企业会计准则研究组
  • 定   价

    :¥36
  • 译   者

  • 版   次

    :1-1
  • I S B N

    :978-7-5654-0741-3
  • 开   本

    :16
  • 出版时间

    :2012-03-01
  • 页   码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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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小企业会计准则概览,主要讲解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比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第二部分,实务操作,边讲边练,穿插了大量的“阅读资料”、“小贴士”,易于理解;第三部分,财务报表与税务处理,从财务报表及其编制、财务报表分析以及税务处理几个方面分别进行了讲解,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作者简介
  (1)理论夯实,体系完整。本书作者仔细研究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同时对比《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现行税法,基于原有理论,扩充相关内容,使全书具有完整的体系。(2)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本书以小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为背景,从小企业自身出发,联系小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充足的实例介绍《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紧扣时代,贴近生活,方便学习;同时,在形式上更加新颖、灵活,对重点内容特别标注,图文并茂。(3)深入浅出,清晰易懂。本书内容字斟句酌,用词严谨,同时又避免长篇累牍,枯燥乏味,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解释复杂难懂的原理,力求浅显易懂,条理清晰。
章节目录
  第一部分 小企业会计准则概览 4
第一章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 4
第二章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 5
第三章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比较 11
第四章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比较 17
第二部分 实务操作 19
第一章 货币资金 19
第二章 应收及预付款项 30
第三章 存货 39
第四章 投资 59
第五章 固定资产 73
第六章 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 90
第七章 负债 101
第八章 所有者权益 118
第九章 收入 134
第十章 费用 150
第十一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172
第十二章 外币业务 190
第三部分 财务报表与税务处理 199
第一章 财务报表及其编制 199
第二章 财务报表分析 227
第三章 税务处理 252

书评书摘
   第四章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比较
一、更加贴近税法的规定
税务部门是小企业最主要的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税务部门主要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做出税收决策,包括是否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何种税收征管方式、应征税额等,他们更希望缩小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为满足这些税收征管信息需求,《小企业会计准则》大大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考虑税法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而不必考虑税法的规定。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考虑税法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三)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与税法保持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其核算内容、摊销期限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存在较大的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摊销期限的规定均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完全一致。《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
(四)收入方面确认时点与税法基本一致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减少了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大大减少了财务信息的不确定性,可以避免人为调节利润的风险。收入确认的时点与所得税及增值税的确认时点基本一致。
二、存在的差异
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需要小企业进行纳税调整的交易或事项较少,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增加纳税调整的说明,披露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的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
在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后,小企业除会计与税法之间不可能消除的永久性差异以外,只在少数情况下才可能产生暂时性差异。例如,小企业在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到用于补偿小企业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亏损的其他政府补助时,《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而税法要求在收到政府补助时将其一次性计入当期收入或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作为不征税收入,从而导致小企业会计与税法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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